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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市侦探事务所:房子是婚前一方贷款,离婚后财产分配
发布时间:2025-03-24   |   阅读次数:448 

房子是婚前一方贷款,离婚后财产分配

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是夫妻共同财产,有由夫妻自行协商,但是如果登记的是一方的名字,那么在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登记的一方,然后由这方给与另一方补偿,并由这方个人继续偿还债务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,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,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,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,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。

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,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,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。

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,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,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